劳动补偿细则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9 19:27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5-08 18:37
2005年开始在单位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续签至2010年10月,现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答应给5年补偿金共计5个月,现在公司又反悔,只给3个月的补偿,公司称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请问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5-08 20:09
用人单位这种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我国原来的劳动法也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从新的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
其应向你支付五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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