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年了,公司卖了,当时新老公司说是联合经营,在新公司工作
十个月后被裁员了,在新公司没有签合同,用的还是老公司的合同,
找新公司谈经济赔偿时,新公司说当时和老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协议,
只同意接收后十个月应该的赔偿,就是补偿一个月工资,老公司已经
注销,找老公司的上级公司谈赔偿,他们说要我们回去上班,我们原
来是手机售后部门,现在让我们去家电部门上班,另外我们签的合同
是通讯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已经注销,让我们去家电上班合法吗?我们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另外新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
我们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谢谢
公司卖了,在新公司工作十个月后被裁员,申请赔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10:15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2-27 16:4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27 18:05
新公司为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十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对方补偿社会保险金。
老公司与你们签订合同,公司出让未及时解除合同也存在过错。但是让你们去家电上班没有问题。
老公司与你们签订合同,公司出让未及时解除合同也存在过错。但是让你们去家电上班没有问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2-27 19:38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也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算0.5个月。所以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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