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至今1年半,产假3个月期间没有工资待遇,生完小孩8个月后因公司原因被公司解除合同,我应得到哪些补偿呢?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生完小孩8个月被开除
答案:6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22:42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2-09 00:1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2-09 01:08
1.你的情况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是在哺育期内的员工!
2.产假是有基本工资的
3.带上劳动合同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免费的了)
应该给你的补偿: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一个半月的工资(公司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 有什么不明白的给我发百度信息吧
2.产假是有基本工资的
3.带上劳动合同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免费的了)
应该给你的补偿: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一个半月的工资(公司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 有什么不明白的给我发百度信息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2-09 05:38
按合同来啊
- 2楼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09 05:22
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 3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09 04:31
。。。告,估计也够呛罢
- 4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2-09 03:08
1\产假工资,
2、一个月替代通知金
3、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你也可以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上班,当然产假工资还是可以要的。
除非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5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09 02:02
不是配不配的问题,是他的老师有没有负责任的问题。老师的职责他有没有尽到!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有着他的优点和缺点,他不应该因为小孩子的顽劣就开除,那就相当于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这样是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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