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转让未过户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08:06
- 提问者网友:姑娘长的好罪过
- 2021-03-11 22:15
你好,李律师,我于今年4月将一辆摩托车转让给他人,因对方没时间,当时没有过户。之后,我连续催促对方过户,对方一拖再拖,直至今年10月,对方称不过户了。于是,我将对方起诉到当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我过户。现在,判决书下来了,也已生效,我可以拿着判决书直接到车管所过户吗?因为行驶证和车辆都给他了,我手里只有登记证书,请问,可以无车过户吗?还是申请强制执行,拿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再去过户?因为过几天摩托车的年检就到期了,因为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时间,如果拿到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会不会以车辆逾期未年检,拒绝办理过户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3-11 22:58
双方当事人以买卖方式实际交付车辆给受让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自交付那一刻起归受让方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规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3-11 23:38
转让是二手车交易的全过程,包括车款交付和车主变更,过户是单指车主变更,是二手车交易的最后程序。
车辆过户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