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我想举报怎么办?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2:20
- 提问者网友:雪舞兮
- 2021-02-04 16:16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我想举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04 17:03
直接找其上级部门,即沈阳市劳动局。
如果对处理不满意,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除非证据非常充分、对方的行为明显违法、违规,否则民告官的官司较难打。
如果对处理不满意,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除非证据非常充分、对方的行为明显违法、违规,否则民告官的官司较难打。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04 18:28
先把家人安顿在一般人找不到的地方
再选择一个你认为可靠的方式联系有关部门 证据一定要确凿充分 要尊重事实
举报是为了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 祝顺利
- 2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2-04 18:02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
(一)、受案审查:1、申请人与该劳动争议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投诉的仲裁机构管辖;4、申诉书的格式和数量符合要求;5、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时效规定。
符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办理立案手续。
(二)立案手续: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组成仲裁庭。
(三)审理程序:1、开庭四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及权利;2、庭审中应组织调解,达成调解的,制作《仲裁调解书》;3、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于庭审结束后七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裁定书》;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因请示待批、工伤认定、鉴定等使办案无法进行的,视为仲裁时限中止。
二、办理机构:
市、县、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案件办理。管辖范围:用人单位在县区进行工商注册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含非法用工争议);省、部属单位及在市工商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三、结果反馈联系电话:仲裁结果送达需有凭证,不能通过网上公布,当事人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劳动争议仲裁办:2292541
仙游县劳动争议仲裁办:8261128
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办:2670178
涵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办:6963378
荔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办:2670025
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办:5852662
(一)、受案审查:1、申请人与该劳动争议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投诉的仲裁机构管辖;4、申诉书的格式和数量符合要求;5、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时效规定。
符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办理立案手续。
(二)立案手续: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组成仲裁庭。
(三)审理程序:1、开庭四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及权利;2、庭审中应组织调解,达成调解的,制作《仲裁调解书》;3、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于庭审结束后七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裁定书》;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因请示待批、工伤认定、鉴定等使办案无法进行的,视为仲裁时限中止。
二、办理机构:
市、县、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案件办理。管辖范围:用人单位在县区进行工商注册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含非法用工争议);省、部属单位及在市工商注册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三、结果反馈联系电话:仲裁结果送达需有凭证,不能通过网上公布,当事人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劳动争议仲裁办:2292541
仙游县劳动争议仲裁办:8261128
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办:2670178
涵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办:6963378
荔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办:2670025
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办:585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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