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三个月开的庭,到现在5个多月了,法院还不给宣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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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5 23:08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3-15 19:31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立案三个月开的庭,到现在5个多月了,法院还不给宣判。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15 20:56
可能转为普通程序,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等,判决后不服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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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3-15 21:10
按照下面的解说,立案庭没有审理资格,只有负责立案资格。
立案庭(来自百度百科)
立案庭是指法院部门的名称。法院通常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等。
中文名:立案庭
实 质:法院部门的名称
职 责: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作 用: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立案庭解释
立案庭,是你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有很多案子被拒之门外,原因是不符合立案要求。
全国大多数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是巾帼(女)。
2、立案庭职责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负责应由该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该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3、最高院立案庭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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