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对方的孩子享受征迁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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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7:41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3-20 12:27
再婚对方的孩子享受征迁安置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20 13:40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继子女和亲生子女所享受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父母是在征迁前结婚的,也就是参与征迁的继子女,是可以享受征迁安置房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父母是在征迁前结婚的,也就是参与征迁的继子女,是可以享受征迁安置房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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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20 14:35
应该是看户口所在地
- 2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3-20 13:56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享受该项的: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首先应以户口所在地为准,对方的子女户口不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因此也不能享受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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