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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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1 11:34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4-10 20:19
假设一个老人(丧偶)有五个子女,A、B、C、D、E,五个子女均结婚。其中儿子E在老人死亡前死亡,E的妻子改嫁,但E与其妻有一子(随女方)。现老人过世。假设老人有100万元,该如何继承?E的妻子或者E的儿子有继承的权利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10 21:25
首先是法定继承 五个子女都有继承权
其次 E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就是说 E的儿子可以继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渊鱼
- 2021-04-11 02:39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E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老人的100万遗产。如果其中有子女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不一定都是平均继承。
- 2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4-11 01:09
A,B,C,D,E。都有继承。E死由他的儿子代位继承。一般是五个子女不分哦。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来决定。
- 3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4-11 01:01
ABCD各继承20万,E的儿子代位继承20万。
- 4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4-11 00:03
e的儿子与abcd平均继承
- 5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4-10 23:23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6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4-10 22:58
E的妻子没有继承权,E的儿子享有代位继承权。老人的遗产由其4个子女和E的儿子共五人继承。原则上老人遗产由五人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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