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管员考试,有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考试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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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6-08 02:56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6-07 20:37
劳动保障协管员考试,有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考试题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6-07 21:52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
劳动保障部门招聘考试题
1、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合法原则 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履行职责合法
(2)公开原则 (3)公正原则 (4)高效、便民的原则 (5)处罚与教育原则(6)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7)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2、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答:(1)执法性(2)行政性(3)专门性(4)强制性(5)全面性
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如何分类
答: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规定的基本思路是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相配套,解除条件规定严格,解除程序则较宽松,反之则依然。以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为依据。可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性和单方行为两大类。双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但是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即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有对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须对方同意,单方面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权。
按权利主体分类,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工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权,又可以分为因劳动者的原因形式解除权以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形式解除权。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区别主管过错和客观原因,相应地分为解除合同前不需提前预告和提前预告两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合同主要是指经济性裁减人员。
劳动者单方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权,也可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为主要依据,分为需提前预告和不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
4、我国对工资扣除作了那些限制性的规定?
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任意克扣。用人单位的合法扣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扣除,另一类是直接扣除
间接扣除,是用人单位按照法院或国家职能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形式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只是履行某种社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四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直接扣除,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单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声誉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他的所有者掌握中直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五、案例分析,第一题15分, 第二题15分
(一)小王于2006年6月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起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限自2......余下全文>>
劳动保障部门招聘考试题
1、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合法原则 执法主体必须合法,履行职责合法
(2)公开原则 (3)公正原则 (4)高效、便民的原则 (5)处罚与教育原则(6)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7)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2、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答:(1)执法性(2)行政性(3)专门性(4)强制性(5)全面性
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如何分类
答: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规定的基本思路是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相配套,解除条件规定严格,解除程序则较宽松,反之则依然。以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为依据。可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性和单方行为两大类。双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但是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即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有对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须对方同意,单方面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权。
按权利主体分类,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工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权,又可以分为因劳动者的原因形式解除权以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形式解除权。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区别主管过错和客观原因,相应地分为解除合同前不需提前预告和提前预告两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合同主要是指经济性裁减人员。
劳动者单方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权,也可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为主要依据,分为需提前预告和不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
4、我国对工资扣除作了那些限制性的规定?
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任意克扣。用人单位的合法扣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扣除,另一类是直接扣除
间接扣除,是用人单位按照法院或国家职能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形式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只是履行某种社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四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直接扣除,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单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声誉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他的所有者掌握中直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五、案例分析,第一题15分, 第二题15分
(一)小王于2006年6月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起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元,合同期限自2......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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