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朋友知道日本的劳动基准法?
最好是日语的,有网站也可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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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ly.com/show.aspx?id=1937&cid=62
日本制定劳动基准法的理念和基准法的概念
一般来说,当一名劳动者受雇于某用人单位时,他就要承担在用人单位的指令下从事劳动的义务。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和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力等价的工资的义务。这样,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构成的劳资关系就成立了。日本民法把这种关系看做为雇佣关系,劳动法把这种关系看做为劳动合同关系 从法律形式上看,上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平等的关系。但是事实上,两者是不平等关系。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我们忽视了两者之间所存在的不平等关系,而硬把他们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平等关系,那将会造成更大的不平等。作为现代国家要承认和正视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实现两者之间的平等,制定劳动法,由国家根据劳动法来制约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平等。这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要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所在。 现代国家参与劳资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为直接参与,另一种为间接参与。直接参与就是指将工资、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的最低基准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且禁止劳资双方随意更改这个最低基准。如果发生不遵守这个法定基准的情况,不但劳资双方所定的契约无效,还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等强制性措施。间接参与就是指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让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以工会的形式组织起来,以确保劳动者利用集体力量来实现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谈判的权利。这时,国家不再参与个别劳动条件的制定,而是让劳动者靠集体力量和用人单位谈判以争取高于法定基准的更好的劳动条件。此时,国家成了保障劳动者结社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的强有力的后盾。 在日本,实现第一种参与方式主要是靠制定以劳动基准法为中心的一系列劳动者保护法;实现第二种参与方式主要是靠制定《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一系列劳资关系法。 实际上,在维持和改善劳动者劳动条件方面,这两种方式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基准法等劳动者保护法把一个员工从开始被雇用到解雇、退休为止的所有劳动条件都做了详细规定。这个法律不但适用于所有企业,还适用于事业单位。哪怕你是在只雇用一个人的企业或者还没有组织工会的企业从事劳动,也能受到此法律的保护。雇主也要受到这个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而且,这个法定劳动基准是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的,是个只准提高不准随意降低的最低基准。对所有的劳动者来说都是最低的劳动条件基准。 但是,在制定个别劳动基准时,法律也有其局限性。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产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条件最低基准在立法上是不太可能的。在实际工作中,不在劳动基准法所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情况肯定会存在。此时,由谁来规定这些条件?谁来争取高于劳动基准法的更好的劳动条件?这就要靠工会来完成这个任务。也就是靠《工会法》等一系列劳资关系法来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让其用团结的力量来进行谈判,争取更好、更高的劳动条件。 参照以上制定劳动基准法的理念,劳动基准法是把保护劳动者权益作为目的的法律,它所规定的就是能使劳动者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参加劳动的必要的最低基准的劳动条件,它是一个具有强行性的法规,不但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还适用于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