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4月20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价税合计为50000元,销售成本为4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销售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
2.5月20日,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代垫运杂费500元,并开出一张面值为500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4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偿还上述货款和增值税。
3.A公司用银行存款向甲公司预付材料款10000元。
4.A公司收到甲公司发来的材料,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
5.开出转账支票补付应付甲公司不足的欠款。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列出计算过程)
(二)B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为5% 。公司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00元;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0元;2006年6月1日将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3000元列为坏账,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00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回上午6月1日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00元,200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0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B公司从2004年开始计提坏账准备并处理坏账损失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