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公司03年就成立了与某农场合作经营转包,成立后一直无收入,都是营业税,增值税零申报,05年将地转包后由于纠纷也一直未能收到任何款项.但每年均需将一笔费用支付给该农场.请问这样的情况,支付的土地使用费用能够直接进费用吗?这么多年无收入光有费用.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会有什么问题吗?
(注,支付的费用一般都是从老板个人的钱做借款借入后支付出去)
我前面说转包的意识可能误会了,我说的这个公司是和一农场合作,农场出地,我们每年定期给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作为与它合作的费用.然后这块地由我们来经营.但拿下这块地后我们一直未使用,直到05年承包给了另一单位,但于纠纷也没有收到承包款.但我们还是每年支付给农场土地使用费(合作其实只是名义上的,相当于农场把地承包给我们了)
几年无收入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3 15:01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12-23 11:1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2-01-06 04:42
进成本吧,你这个算成本的。
税务上来说,就是每年要保证一个最低的支付额,其他没有关系
税务上来说,就是每年要保证一个最低的支付额,其他没有关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世
- 2022-01-06 05:51
转包后应该有收入的啊,如果没有收入还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不合理。
问题是要看你这个转包合同是怎么签的,怎么能没收入还支付土地使用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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