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度劳动工资统计结果,现将2008年中山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885元,月均为1240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96元,月均为2641元。
请问:
劳动合同法中“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还是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