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留抵税额可否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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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2 14:48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4-01 18:30
企业重组留抵税额可否继续抵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19-05-28 17: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需注意的是,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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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渡鹤影
- 2019-08-05 00:29
02020202答: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7.问:“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吗?(编辑: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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