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管后勤的单位去年12月底成立,12月份的时候收了一笔水电费,当时还没有办税务登记,还没有税务发票,所以开的票据是一般街上就能买到的普通收据给对方,收据上写收04-05年水电费,对方单位不需要税务发票,只要我们单位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
问题1、从审计的角度看,收这笔钱有没有问题?会有什么影响?
问题2、普通收据的存根联可以做收款的附件吗?是不是要补开专用发票?
问题3、本身代收代付水电费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水电费,那收这笔款时是不是直接冲其他应收款-水电费,这样的话其他应收款就是贷方余额了,是不是要交税?交税的期间怎么确定?是年终算吗?
问题4\、-
问题4、如果重开税务发票,不写收的什么期间的水电费,作为预收的水电费,直接冲其他应收款-水电费(支付水电费是做其他应收款-水电费借方),除了要交税,其他还有问题吗?如果税务或审计部门到对方单位查,看到对方还是用的以前那张写着收04-05年水电费的收据,对我单位有什么影响?
重新说明一下问题3: 在支付大楼的水电费时是做"其他应收款-水电费"借方,向其他单位收取水电费时做贷方,如果不管收这笔钱是否合理,我根据这张收据作帐是不是就做"其他应收款-水电费"贷方,收的钱比支付的要多,年底是不是就要按照贷方余额交税?
如果收据不能用,重开发票的话,在收这笔款时做"其他应付款-某单位",开出正规票据时,把"其他应付款-某单位"转入"其他应收款-水电费"贷方,这样处理可以吗?
关于代收水电费及票据等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01:31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11 13:4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3-11 15:17
首先无论如何不能使用普通收据入帐,普通收据等同于白条,违反了财务制度。一般企业对公不能使用普通收据。代收水电费应该使用专用收据。另外如果该水电费预先支付时收到的是增值税发票,那么企业对于代收的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代收超出的部分也应该缴纳增值税。预收的水电费如果不能在年内开具专用收据或发票,仍然应该缴纳增值税。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11 16:32
建设部、发改委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有这样的约定的。
显然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手续费用应当向供水公司或者供电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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