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辆电动车,可是听说交警要管,有些又说交警不管。请问一下小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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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9 09:09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2-18 23:23
我想买辆电动车,可是听说交警要管,有些又说交警不管。请问一下小龟王电动车交警管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1-02-19 00:06
近来网上热议的电动车的争论来自:全球电动车网 2012年05月04日 作者:周倩 (0)
[关键词:电动车]
核心摘要:电动车不是众失之敌、更不是现代交通拥堵的替罪羊 近来网上热议的电动车的争论, 经常看到掌握话语权的各个利益机构、各色人等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声讨电动车的种种弊端,似乎电动车成了众失之敌、成了现代交通拥堵等各种问题的症结所在,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欲先禁之而后快。粗略统计一下,之所以反对、妖魔化电动车主要有以下观点:电视媒体经常引用的所谓数据。 例如据深圳市交警局透露,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大幅上升。去年更是发生了268起“涉电”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6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1.3%,233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12.3%,较前一年提高了6倍。 首先所谓“涉电”的交通事故,属于电动车责任的是多少,属于机动车责任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数据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是说只要是“涉电”的就是电的责任呢?其次从总数比例来看,如果电动车因为事故多发要禁止,是不是占绝大多数事故的机动车也应该禁呢?大家以后都步行、骑马上路,如果再出现交通事故,连人也禁了?这样看来这个数据又能说明什么?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而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纷纷超标。 首先想问一下为什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一定要规定速度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中国道路的最高时速为120KM/H,是不是所有时速超过这个速度的机动车也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上路呢?为什么合格出厂的并上路的机动车能跑到200公里以上的时速呢?再退一步讲,现在路上在跑的超标、超载、超速的机动车比比皆是,为什么非要跟最弱势的电动车过不去呢,难道电动车的危害比它们更高?还是电动车车主没有话语权?电动车驾驶员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相关安全培训,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机动车道,影响到城市的通行效率。 这种说话更可恶,开始拿素质说事了,难道骑电动车的都是低素质的,而机动车驾驶员都是高素质人员了?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不是电动车车主的错误,而是没有听说过哪个部门组织过什么培训,所以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不能全部扣到电动车车主的头上。另外,大家有没有看到道路两边人行道全部划成了停车位,而非机动车道经常跑着所谓高素质的开着汽车的人,请问这个现象在杭州等城市是个别区域、个别现象吗?所以不要动不动谈素质,先谈公平,凭什么抢夺非机动车辆的路权。造成城市拥堵的原因是什么?是机动车过多,还是电动车数量太多?电动车刹车不灵、刹车噪声太大,造成城市噪音超标 这个纯粹是没事找抽型,有时间看到的报道是说电动车问题之一没有声音,让人无法及时躲避。随着社会的进步,电动车作为使用清洁能源的大众代步工具,正发挥它适应城市交通的作用: 1、众所周知,在高楼林立,大气扩散条件极差的城市,汽车、摩托车造成的汽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的主要根源之一,同样,交通噪声也是社会公害之一,电动车的无尾气、低噪声的优点,是控制城市交通污染的手段之一。 2、因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电动车相比自行车,他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 3、铅酸电池是可回收利用的,汽车使用百年来,尚未见因电池污染造成严重的污染报道,且回收再生造成的污染相对于尾气、噪声污染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 只要管理得当,电动车将在城市交通、控制汽车污染中发挥它的作用。 其实,无论是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汽车,无非都是一种代步工具而已,开车的是国家公民,骑电动车也是国家公民,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能为了维护开机动车的权利,不惜编造谎言人为加大骑电动车的责任,损害骑电动车的起码权利,丝毫不提电动车对社会的贡献,不提电动车对环境的好处。这几年来,越来越来的市民选择用电动车来代步,平时上班出行在拥挤的路上选择电动车更显便利,而且节能又环保,经济又便利,很受市民的青睐。
[关键词:电动车]
核心摘要:电动车不是众失之敌、更不是现代交通拥堵的替罪羊 近来网上热议的电动车的争论, 经常看到掌握话语权的各个利益机构、各色人等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声讨电动车的种种弊端,似乎电动车成了众失之敌、成了现代交通拥堵等各种问题的症结所在,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欲先禁之而后快。粗略统计一下,之所以反对、妖魔化电动车主要有以下观点:电视媒体经常引用的所谓数据。 例如据深圳市交警局透露,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大幅上升。去年更是发生了268起“涉电”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64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1.3%,233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12.3%,较前一年提高了6倍。 首先所谓“涉电”的交通事故,属于电动车责任的是多少,属于机动车责任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数据为什么不公布呢?是不是说只要是“涉电”的就是电的责任呢?其次从总数比例来看,如果电动车因为事故多发要禁止,是不是占绝大多数事故的机动车也应该禁呢?大家以后都步行、骑马上路,如果再出现交通事故,连人也禁了?这样看来这个数据又能说明什么?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而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纷纷超标。 首先想问一下为什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一定要规定速度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中国道路的最高时速为120KM/H,是不是所有时速超过这个速度的机动车也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上路呢?为什么合格出厂的并上路的机动车能跑到200公里以上的时速呢?再退一步讲,现在路上在跑的超标、超载、超速的机动车比比皆是,为什么非要跟最弱势的电动车过不去呢,难道电动车的危害比它们更高?还是电动车车主没有话语权?电动车驾驶员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相关安全培训,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机动车道,影响到城市的通行效率。 这种说话更可恶,开始拿素质说事了,难道骑电动车的都是低素质的,而机动车驾驶员都是高素质人员了?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不是电动车车主的错误,而是没有听说过哪个部门组织过什么培训,所以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不能全部扣到电动车车主的头上。另外,大家有没有看到道路两边人行道全部划成了停车位,而非机动车道经常跑着所谓高素质的开着汽车的人,请问这个现象在杭州等城市是个别区域、个别现象吗?所以不要动不动谈素质,先谈公平,凭什么抢夺非机动车辆的路权。造成城市拥堵的原因是什么?是机动车过多,还是电动车数量太多?电动车刹车不灵、刹车噪声太大,造成城市噪音超标 这个纯粹是没事找抽型,有时间看到的报道是说电动车问题之一没有声音,让人无法及时躲避。随着社会的进步,电动车作为使用清洁能源的大众代步工具,正发挥它适应城市交通的作用: 1、众所周知,在高楼林立,大气扩散条件极差的城市,汽车、摩托车造成的汽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的主要根源之一,同样,交通噪声也是社会公害之一,电动车的无尾气、低噪声的优点,是控制城市交通污染的手段之一。 2、因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电动车相比自行车,他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 3、铅酸电池是可回收利用的,汽车使用百年来,尚未见因电池污染造成严重的污染报道,且回收再生造成的污染相对于尾气、噪声污染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 只要管理得当,电动车将在城市交通、控制汽车污染中发挥它的作用。 其实,无论是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汽车,无非都是一种代步工具而已,开车的是国家公民,骑电动车也是国家公民,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能为了维护开机动车的权利,不惜编造谎言人为加大骑电动车的责任,损害骑电动车的起码权利,丝毫不提电动车对社会的贡献,不提电动车对环境的好处。这几年来,越来越来的市民选择用电动车来代步,平时上班出行在拥挤的路上选择电动车更显便利,而且节能又环保,经济又便利,很受市民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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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19 00:22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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