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岗位,换签外包公司,原外包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是否违法?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16:20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1-30 03:37
包岗位。4月底从B离职。但是收到邮件,B说我属于离职结算,要延迟工资发放,发放时间是5月31日之前。请问B有没有违法行为?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5月初加入C。4月份的工资,应在5月20日发放,在A公司工作,合约挂在B外包公司,后A要求我换签C外包公司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1-30 05:16
违法行为,外包公司应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原单位限期支付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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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1-30 05:37
应该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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