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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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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07:07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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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每月将2000元打到你账户的情况下,一是没有税,二是给你交保险时少交点,三是多给你的3000元可以解释为加班费等报酬,但是实际工资5000元,只要将来你能够证明实际拿到的每月都是这么多,而且实际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唬班费,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保险,但是前提是你的劳动合同没有其他的约定,比如工资组成部分的约定;
2、综合工时只有在特定的行业特定的岗位才存在的一种工时计算方法,简单说其特点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基本没有加班费或者少给加班费,而且给加班费的情况也都是按1.5倍计算;法定休息日的意思是国家规定必须休息的日子,你不能给串休,如果真是必须工作也可以,必须给3倍工资;只要是加班,就不分是不是自身失误造成的,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另外,你们约定基本工资是2000元,意味着以后必须计算加班费时要以2000元为基数,计算出来的数额肯定比你应该得到的少2.5倍;
3、劳动法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个人经验认为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才可以要求员工来赔偿。事实上基本证明不了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问题二: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而满1年仍末签订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为1个月,也就是说在用工开始后的1个月内签订均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纵观各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的情况,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非是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风险、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法律义务。但事实上,此种不规范操作可能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多不利因素。
1从证据角度讲,不少企业的“用工开始”或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是具有较明显特征的,如工资发放、打卡记录、工牌或进出厂房工作证件的发放等,即便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根据上述所显示的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点上,企业是比较被动的,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仍无法逃避。
2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讲,用人单位为节省缴纳社会保险的开支,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反而增加了企业承担各类工伤赔偿责任的风险,缺少了来自社保机制的保障和补偿功能。反之,已参保人员可获工伤保险赔偿,相对还能减轻企业所承载意外风险的压力。当然,实践中也有劳动者不愿意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很大部分是那些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紧缺的、核心和骨干的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职场优势,企业想尽法子留住人才,劳动者却希望挣脱束缚。加之当今快节奏的都市生活方式,很多年轻人热衷跳槽,喜欢体验不同的工作环境,接受新的挑战,游走于各大城市的大中小企业之间,企业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跳板而不是“铁饭碗”,如果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企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未签订的法律后果。换言之,仅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看,不论主观上谁想签谁不想签,只要1个月期满后没有签合同,企业就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增加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对保护企业利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1个月的宽限期届满的时候,企业完全有权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赔偿金。但此处用到的是“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而不是“可以”,则说明如逾期,超过这1个月的宽限期不进行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就仍须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建议】遇到这类情况,建议企业严格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员工档案制度,由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督办。遇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或续订的,要制作详细催告记录,由劳动者和督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尽可能搜集证据或证言,以便确认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固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问题三: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学生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会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应该注意的是,协议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也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毕业生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常、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2回答者问题四: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是注意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除了包含以上的条款外,还应该是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第二是合同内容,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尽量规定的详细些。 第三,试用期,一般来说进入一个单位刚开始都会有一段试用期,这要注意试用期的时间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注意明确工资类型,即工资要写清楚是税前还是税后。 第五、关于五险一金,失业保险等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第六,明确双方违法劳动合同的责任,违约责任中应该包含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可能只有劳动者违反合同的责任,而没有用人单位违法合同的责任,这是违反订立合同的公平原则的。 二、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了解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有保障的。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商业秘密保护 双方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9)竞业限制 对负......余下全文>>问题五:签写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主要是看彼此的利益区分跟责任承担
特别是关于你自己个人利益的,得特别的注意,础给文字艺术弄荤了,问题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哪些内容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余下全文>>问题七: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您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问题八: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统一的格式的
否则劳动部门是备不了案的
劳动合同基本都是格式合同,你根本谈不上注意哪些的
一般一大张A3大小的纸,正反面,整个一眼就只有几个空格是你填的。仅仅涉及到你的基本情况,另外就是签字栏了。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钉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问题九: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几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问题十:关于劳动合同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哗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除以上条款外,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要注意空白处的填写,避免签订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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