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大家好!
我们进公司的时候是在2008年,签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地点的深圳和东莞两地,当时进公司的时候领导们跟我们谈的是可能会在08年底这样搬到东莞。但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搬,据说是要在今年七月份左右搬迁。而我们三年合同也到期了,更签了五的合同,合同内容还是一样。我想请问下,懂法律的朋友们:
1工厂到时候搬迁了,我们是否有赔偿。
2,合同签的是两个地方,但实际工作地点是深圳,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性。当时要签的时候跟我们说是一年左右这样搬,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是没有搬。是否以这个理由提出被迫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
3,合同上签的是每天工作八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个小。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每天上十二个小时,每周都超过四十个小时。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合同签两地,搬迁是否有经济补偿?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4 05:38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4-23 07: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4-23 07:41
1,有约定的,不会有补偿。
,2,只要事前说明的,不存在欺诈,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属于超时工资,可以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
,2,只要事前说明的,不存在欺诈,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属于超时工资,可以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4-23 08:16
如果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搬迁就涉及工作地点变更,这个变更需要双方同意,若你不同意,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按照你在公司的工龄,一年抵一个月工资,给你经济补偿金,满半年的部分也抵一个月,不足半年抵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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