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实也危害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呢?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7 11:29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01-27 08:32
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实也危害了大多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01-27 08:50
个人认为算是危害公共安全。但按照现行法律,却无法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最新刑法修正案已明确了43种罪名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只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之沾边,但却有明显区别,可参考百度百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1-27 10:41
根据我国的刑法体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只能归类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一类,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特定的罪名。
- 2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27 09:5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根据目前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是食品卫生法规的违反,有毒的生产和销售食品的结合,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编辑本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犯罪(一)对象: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食品的监督和管理的国家秩序卫生和大多数消费者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 (二)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双重惩罚的实施。主观方面
(三)本罪的:主观本罪的方面只能由犯罪的故意行为构成承诺。只要故意使用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有害的,或与有毒有害物质仍然是卖食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故意混合的生产和销售混合行为的肇事者。如果有更多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亡,中毒或健康损害,在量刑适用量刑。本罪的客观方面
(四):表现在客观方面的犯罪,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有毒生产中掺入,销售的食品,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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