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3月底摔伤,股骨三处骨折,公司报了工伤。在医院待了三个月后出院,通过工伤保险、商业保险报了大部份医疗费,现在还有1000多,公司不给报。 这部份能报不?
我父亲从老家过来照顾了我两个多月,公司对其是否有费用补助?
去年出院后一直没做伤残鉴定,现在感觉左腿有时隐痛,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后一直没做伤残鉴定,现在还能做吗?09年3月26日出事的,公司报了工伤。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14:13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03-21 19: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21 20:05
可以去的,到省政府或者法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去做伤残鉴定,这样的结果比较权威而且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21 21:38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2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21 20:41
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按是否存在伤残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不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但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存在伤残的,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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