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天命观和周初法律思想的变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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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7 05:19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4-16 09:56
论述天命观和周初法律思想的变革的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4-16 11:02
夏商两朝(尤其是商朝)是神权政治盛行的时代,商汤代夏便自诩为“有殷受天命”,其神权法带有较为原始的天人合一的色彩。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靡常”,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从夏商时代的单纯宣扬“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发展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主张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同时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并非削弱刑罚,而是为了更有效、更准确地施用刑罚,防止因滥刑而激化矛盾。以明德慎罚取代天罚,具有更强烈的政治号召力和更广泛的社会渗透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将天与德、礼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重”的法律思想,表明已由夏商时期的专任刑罚,发展成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以及因时、因地制宜制定和适用刑事政策。这种宣扬道德、先教后刑、刚柔相济、德刑并用的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实践,标志着西周运用法律进行统治的手段已日趋成熟,是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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