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宝公司上班,公司有闭路装备有保安,可是,十六号拿的货,二十九号发现不见了,拿货都是一张单对一手货的,现在是单没了,货也没了,这领货那签了名。当事人没拿,一种可能是,拿了货就连单掉了,一种可能是货在拿货时多签了一个名,或交货时少签了一个名。请问,当事人怎么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另外公司有闭路,却说,记录只能保存三天,就是说,这个记录是找不到了,一般公司的资料起码保存一个月以上吧?如果货当时丢了被人捡了,闭路有记录的话,肯定能看到的,另外公司有保安,货的价值大约是一万多,这么大件的货被人带出去了,保安不失职么?如果没带出去,在公司找不到,也有责任吧?还有,因为拿货交货都签个名就行了,这签多或签少也有可能,现在厂方也只有她签了名的证据,请问公司要索赔怎么赔才算是公正呢?
在公司货不见了,谁负责?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7 00:44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5-16 20:4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5-16 21:16
首先有一个疑问:16日-29日这段时间里货在什么地方?
1、从你描述的看,领料借用是有签字的,领料单丢失则无法证明员工领料借用。
2、保全摄像有3日保存期的,无录像,不能证明货物被盗,所以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
3、根据疑问,那段时间最后有记录的保管者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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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逐風
- 2021-05-16 21:48
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在查一下指纹有没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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