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97题]: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是b,但是看了很多论坛的讨论都不敢苟同,合同中明明约定了甲市A区和乙市B区的协议管辖,且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约定地也符合五个中的一个。为何这个约定无效??
我认为答案应该是a,不知道有人能解惑吗?谢谢
民事诉讼法司考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03:43
- 提问者网友:骨子里的高雅
- 2021-02-25 07:1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25 08:53
选择两个 管辖法院的,协议管辖无效!
所以要被告住所地 和合同履行地管辖!
所以要被告住所地 和合同履行地管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25 09:18
你的问题没人能回答,也没人愿意回答,只要动动手搜索下,将会有一大片的东西,你在这提问只能说明你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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