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法119条适用情形,我的情况适用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06:16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02-11 11:25
我将房产抵押给甲方借了款,到期未还上,我的房产价值远大于甲方的借款加利息的数额,一审判决后我本该上诉(我的有些证据法官没采信),但不想再拖了结完事,打算用房产变现还债,没想到甲方为了多拿钱故意拖延上诉,现在上诉开庭在即,我该如何向法官陈述来减少损失,119条合适使用吗?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11 12:07
不适合,因为在上诉期内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是在法定程序之内的,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故意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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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02-11 12:49
你好!这是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是不适用于你这种情况的。它的意思是,一方违约后,损失还在扩大,守约方要尽到合理的措施进行损失减损,否则,就减损部分承担责任。一般是买卖关系中的!
而你的情况,是有抵押借款关系,对方主张变卖房屋抵债。对方就可以再借款范围内进行主张还款及相关利息,这是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能使用减损规则!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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