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得了乔布斯吗?阅读答案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16:56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1-03 01:47
阅读下文,完成下题。我们出得了乔布斯吗?邱允盛 众所周知,我们有一个“钱学森之问”,即“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一题未解,一题又来。随着“苹果”创始人乔布斯的离去,人们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这就是:“我们出得了乔布斯吗?” 谁都知道,人才的培养,孩提时代就应开始。“足球要从娃娃抓起”,“电脑要从娃娃抓起”。创新意识呢?毋庸置疑,也应该从娃娃抓起。大概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吧,据《人民日报》刊载,我们曾有一个参观团到美国学校考察,向学校管理层请教:如何教会学生创新?想不到美国人的回答是:年轻人本来就有创新精神,用不着我们去教,问题在于我们的教育是不是把他们的创新精神扼杀了。按照这样一种说法,我们真应该检讨检讨了: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学校,有没有扼杀孩子们的创新精神?孩子是最富有幻想的,孩子是最爱异想天开的,孩子是最不愿循规蹈矩的,这是孩子们的天性。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是保护了孩子们的这一天性,还是有意无意地扼杀了这一天性?答案可能不会太让人乐观。大家可能曾听说过,美国内华达州发生过一桩奇特的诉讼案,一个叫伊迪丝的三岁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幼儿园老师教的。这位母亲一纸诉状把那所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像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二十六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一千万美元。这起案件最后不仅是伊迪丝妈妈胜诉,而且还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这桩诉讼案和这样的判决,对我们来说,真是太难以想象了! 创新不但要具备创新意识,还要具备创新的土壤,具有制度性、文化性的前提保障,也可以说要有创新的动力。乔布斯之所以成为创新的代名词,除了他自身的素质以外,外在的土壤、保障和动力,作用绝对不可低估。资本运行的规律是追逐最大利润,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由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奇妙操作,利润率已经平均化了。各行各业,五行八作,开银行的也好,卖白菜的也好,利润基本都在平均值的上下浮动。难有畸低,也难有畸高。想用垄断来获取暴利,绝无可能;想靠投机来赚大钱,则伴生着巨大的风险。唯独创新,能赚大钱,能带来暴利。如此,乔布斯的出现,就不奇怪了。反思我们,市场这只神奇的手,发育得还不能说太健全,更严重的是用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的手段,倒最容易成为暴发户,钱来得倒最容易。既然如此,谁还愿意千辛万苦、千思万虑地去想创新。创新的幼苗太难出土,也就不足为怪了。 看来,能不能出乔布斯,这和教育有关,还和我们脚下的土壤能不能、适不适宜创新幼苗成长有关。如同“钱学森之问”一样,对我们来说,这似乎也是一道艰深的难题。(1)题目中的“乔布斯”是指什么?文章开头为什么要先提“钱学森之问”?(2)从全文看,作者认为我们要有乔布斯的出现必须在哪两方面怎么去做?(3)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作者运用了哪些论证方法?举出一例分析其作用。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1-03 02:44
答案:解析: (1)像“苹果”创始人乔布斯一样有创新精神的杰出人才。(2分) 引起读者对我们学校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思考,说明提出及探讨本文论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分) (2)一是在教育方面,从小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不要扼杀孩子的创新意识); 二是还要具备创新的土壤,具有制度性、文化性的前提保障,也可以说要有创新的动力。(3分) (3)示例一:事例论证(2分)。 举美国内华达州一桩奇特诉讼案的审判结果为例,意在说明中国教育有意无意地扼杀了孩子们的天性,不能很好地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或说明美国重视孩子创新意识的培养)(例子2分,作用1分)。 示例二:对比论证(2分): 把发达国家的“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奇妙操作”与“中国市场这只神奇的手”作比较,说明具备创新土壤对产生创新人才的重要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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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1-03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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