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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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21 22:45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8-21 05:04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特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8-21 06:43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调解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方式、国际仲裁解决方式。而应用最普遍的是国际仲裁解决方式。
(一)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端的方法。调解的优点在于能较快解决争端,有利于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相互信任感和节省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就必须持续运用这种方式直至争端解决。调解人只有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职责,无权不顾当事人的意愿,自行作出具有效力的裁决。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某种理由在调解过程中不予合作,调解即告失败。
调解工作通常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或协助下进行。一些常设仲裁机构,如苏黎世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格丁尼亚海事与内河航行仲裁院和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中心等,均制定了调解规则或在仲裁规则中作出有关调解的规定。 ‘
以常设仲裁机构的资料来看,调解的作用远较仲裁为小。但从实践中看,调解因其自身的优势;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越来越受重视。197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调解规则,反映了大多数国家的愿望,对于促进国际投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解决方式
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投资争端提交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方式。它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其二是将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的解决方式。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法定组织之一,其规定的诉讼管辖权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人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和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目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由于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这样其受理的范围大大减少,而且国际法院管辖需要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各国是否将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出于其意愿。由于这些局限性的存在,国际法院很难独立担负起解决国际间投资争端的责任,更无法担负起解决其他种类的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责任。
提交各国法院解决方式则是将争端提交各当事国法院的解决方式。各国法院主要受理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国际上承认的主要涉外经济管辖制度包括:其一,属地管辖制度,即以当事人(主要为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事件的发生地等地域因素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其二,届人管辖制度,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其三,普通法管辖制度,即以完全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由于目前尚无各国普遍接受的调整各国法院管辖此类争端的规则,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国内法院管辖权的冲突。而且,当事人在选择管辖其争端的法院问题上也往往会有冲突,当事人一般倾向于选择本国法院,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则难以解决争端。另外,各国法院也不能解决国家之间的冲突,因为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不能作为司法诉讼的对象。这些局限限制了各国法院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作用。
不管是通过国际法院还是通过各国法院以司法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都因为它们的内在不足,不能成为一种主要的争端解决方式。
(三)国际仲裁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第憨者一船是由各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余下全文>>
(一)调解解决方式
调解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端的方法。调解的优点在于能较快解决争端,有利于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相互信任感和节省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就必须持续运用这种方式直至争端解决。调解人只有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职责,无权不顾当事人的意愿,自行作出具有效力的裁决。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某种理由在调解过程中不予合作,调解即告失败。
调解工作通常在常设仲裁机构的主持或协助下进行。一些常设仲裁机构,如苏黎世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格丁尼亚海事与内河航行仲裁院和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中心等,均制定了调解规则或在仲裁规则中作出有关调解的规定。 ‘
以常设仲裁机构的资料来看,调解的作用远较仲裁为小。但从实践中看,调解因其自身的优势;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越来越受重视。197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调解规则,反映了大多数国家的愿望,对于促进国际投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解决方式
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投资争端提交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方式。它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其二是将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的解决方式。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法定组织之一,其规定的诉讼管辖权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人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和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目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由于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这样其受理的范围大大减少,而且国际法院管辖需要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各国是否将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出于其意愿。由于这些局限性的存在,国际法院很难独立担负起解决国际间投资争端的责任,更无法担负起解决其他种类的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责任。
提交各国法院解决方式则是将争端提交各当事国法院的解决方式。各国法院主要受理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国际上承认的主要涉外经济管辖制度包括:其一,属地管辖制度,即以当事人(主要为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事件的发生地等地域因素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其二,届人管辖制度,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其三,普通法管辖制度,即以完全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由于目前尚无各国普遍接受的调整各国法院管辖此类争端的规则,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国内法院管辖权的冲突。而且,当事人在选择管辖其争端的法院问题上也往往会有冲突,当事人一般倾向于选择本国法院,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则难以解决争端。另外,各国法院也不能解决国家之间的冲突,因为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不能作为司法诉讼的对象。这些局限限制了各国法院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作用。
不管是通过国际法院还是通过各国法院以司法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都因为它们的内在不足,不能成为一种主要的争端解决方式。
(三)国际仲裁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第憨者一船是由各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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