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知识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5-04 21:1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5-04 21:36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
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章名】 第二章 结 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
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
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章名】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
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
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
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章名】 第四章 离 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
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
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
裁。
第三十五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
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
执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
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
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5-04 22:14
男人只是一时冲动,贪新鲜,你要劝他不要离,很多男人在外面都会逢场做戏,我身边有过好几个例子,男人在外面有女人了就回家跟原配妻子离婚,有好几对都后悔当初离婚,现在想复婚已经不可能了,所以你要原谅他的过错,就像你说的为了孩子;不管是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大多数的再婚夫妻永远比不了原配的结发夫妻是真心的互相对对方好;希望你们能冷静的好好谈谈,希望你们有个好结果;
如果真的离婚了,那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谁的经济条件好就由谁抚养,还有抚养费的问题你们都要协商好(孩子在2周岁以前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再次就是婚后财产的分配,你要小心他财产转移,因为你是受害方,法律是偏向你的,如果你想要争取到更多的赔偿,就想办法找证据;要离婚就必须写一份离婚协议书,把孩子,财产如何分配及赔偿等问题一并写清楚;
因为我都不知道你们的经济条件怎么样,所以我只能给你一些简单的建议,反正现在是他急要离婚,你跟他提赔偿,他满足你你就离,要不你就跟他僵着,耗着,看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