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柳钢兴远的劳务工,今年应征入伍,但是用工单位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
这合法么
我是一名在柳钢兴远的劳务工,今年应征入伍,但是用工单位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
这合法么
你没有办法履行劳动合同了,应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从你个人角度讲,你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了。
你好,我是律师。
对于你的问题,我现在进行回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已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对于国家这一规定,该公司应充分理解并执行,不能只考虑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而不考虑国家利益。据此,该公司应当与应征入伍的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