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没事就辱骂贬低别人的人心理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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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01:35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2-04 16:45
那种没事就辱骂贬低别人的人心理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04 17:33
辱骂他人,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没有骂过人的人可能很少,但辱骂过他人的不多。按照新话字典的解释,骂人有两个含义,一是用粗野的话侮辱人,二是斥责人。辱骂显然就是用粗野的话侮辱人。按照这样的解释,没斥责过他人的人很少,但用粗野的话侮辱人的不多。法律对辱骂他人是如何界定的?
辱骂他人不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按照是否捏造事实,可以分为诽谤行为和侮辱行为。采取辱骂的方式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构成诽谤;采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使其出丑,难以受则构成侮辱。
辱骂在法律上也是分种类的,按照是否公开,分为两种,公开辱骂他人和私下辱骂他人。
网上辱骂人也分为公开和私下两种,在聊天室公聊、BBS、博客等公共虚拟场所骂人属于公开辱骂;聊天室私聊、电子邮件、悄悄话留言等属于私下辱骂。区分的标准就是是否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所以网上和博客上辱骂他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情形,后者属于公开辱骂。
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按照其情节轻重,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个条款的宗旨就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利用博客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做了如下规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行政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利用博客辱骂他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要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3.1、侮辱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侮辱罪的客观方面:
3.1.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3.1.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 “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3.1.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余下全文>>
没有骂过人的人可能很少,但辱骂过他人的不多。按照新话字典的解释,骂人有两个含义,一是用粗野的话侮辱人,二是斥责人。辱骂显然就是用粗野的话侮辱人。按照这样的解释,没斥责过他人的人很少,但用粗野的话侮辱人的不多。法律对辱骂他人是如何界定的?
辱骂他人不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按照是否捏造事实,可以分为诽谤行为和侮辱行为。采取辱骂的方式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构成诽谤;采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使其出丑,难以受则构成侮辱。
辱骂在法律上也是分种类的,按照是否公开,分为两种,公开辱骂他人和私下辱骂他人。
网上辱骂人也分为公开和私下两种,在聊天室公聊、BBS、博客等公共虚拟场所骂人属于公开辱骂;聊天室私聊、电子邮件、悄悄话留言等属于私下辱骂。区分的标准就是是否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所以网上和博客上辱骂他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情形,后者属于公开辱骂。
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按照其情节轻重,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个条款的宗旨就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利用博客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做了如下规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行政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利用博客辱骂他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要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3.1、侮辱罪:是指以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 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侮辱罪的客观方面:
3.1.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3.1.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 “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
3.1.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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