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7入职和公司签订三年,合同上试用期三个月,注明应聘的岗位,但是没有写薪资,3月下旬的时侯,部门说可能要延长试用期,具体人力会和我谈,后人力未找我谈,4月我提交转正申请,但是5月公司说不胜任岗位,要求转岗,现公司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工作内容和薪资都不一样,强制要求,三天之内报到,不报到就算旷工,在公司的六个月发的都是试用期的工资,而且没有交社保,请位朋友帮帮忙,就怎么让公司欺负么,有没有办法呢,急,谢谢各位了
谢谢各位,我现在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请大虾多请教
试用期三个月后无偿延长到六个月,现在以不胜任工作要强制调岗,这法何在
答案:6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1:31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09 14:1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3-09 14:24
你好,因为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依照劳动合同上你们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签订合同三年以上的包括三年的,试用期为六月内,可以为六个月,但你与单位已经约定好为三个月试用期,则只能按三月计算,不能再次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执行故意刁难,请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另外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仲裁办提出仲裁请求,一般请求是在1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3-09 20:59
很简单,看看你想不想告他
- 2楼网友:毛毛
- 2021-03-09 19:33
告他去
- 3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3-09 18:15
到劳动局告他
- 4楼网友:煞尾
- 2021-03-09 16:58
你好!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签订合同三年以上的包括三年的,试用期为六月内,可以为六个月,但你与单位已经约定好为三个月试用期,则只能按三月计算,不能再次变更,该法明文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5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3-09 15:58
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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