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过户一定要夫妻双方在场吗?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15 19:47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1-15 01:06
请问,房屋过户一定要夫妻双方在场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1-15 02:02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商品房过户由房屋产权登记人到场(登记在一方的由登记方到场,登记为双方的双方到场);另外,属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双方都应到场。追问如果其中一方立过放弃房产的书面说明,并有律师在场证明,房子能视为个人财产吗?追答当然。追问这份书面说明需要公正吗?他们夫妻属于涉外婚姻追答有公证效力更高;涉外婚姻但事情发生在中国,应该还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追问情况紧急,时间怕来不及。只要有书面说明就能办的话,就不公正了追答我也是这样认为,只不过按照现行惯例或者说房管部门的一般做法是需要公证的;也许是中国国情吧,律师的这个证明效力或者说公信力远远比不上欧美国家。追问公正之后,被委托人和新户主为同一人可以吗?追答一般是不可以的,除新户主外其他可以考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15 03:50
二手房过户时,如果买方为夫妻,应当到场。夫妻一方放弃房产或委托代理,应有书面协议(并经公正)或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2楼网友:玩家
- 2021-01-15 02:27
因为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双方确认后才能过户的! 其实,只要是结婚后买的房子,就算房产证上只写着夫妻一方的名字,这也算是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唯一少的程序就是,过户时候只需要房产证上的那位在就好了!!!但过户后的钱,也是算是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的话也要夫妻双方都有份的! 区别就是: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必须双方在场方能过户(也可以有对方的委托书代表对方的确认意思,那样对方也可以不到现场,但必须保证此委托书为对方亲笔签名和按手印,如有造假此委托书无效并且过户无效)。房产证上写一方名字,只须此人在场就可以。 共同点就是:不论房产证上写双方还是单方的名字,过户后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因为你们是结婚后办理的房产证)追问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不在场,需要些什么东西呢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