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但是马上要出差,接近一年才回来。我可以出发之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委托我的家人去补办房产证吗?包括后面的领取新房产证。
房子在南京,谢谢了!
房产证丢了,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委托家人补办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30 02:14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12-29 16:3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12-29 17:02
房产证丢失,房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自己补办房产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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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忧
- 2021-12-29 18:41
补办是什么意思?
一、遗失补办:一般需要登报公告,然后补发,原则上不需要公证。
二、购房合同已签,历史原因未办房产证:原则上只有当时房屋的手续都齐备,现在只需补交税费就可以发房产证了,不经公证处。
三、购房合同已签,当事人故去,未办房产证: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产所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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