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关于父母的养老保险。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4-30 19:54
我的邮箱是fangzheng-candy@163.com.请帮帮我呀!!不管怎么样,大恩大德莫齿难忘。我要的是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法。如果只是发自同情心表示:“去举报他补交”。六个大字,那么还是省省您的逻辑与笔墨吧。只言片语是帮不到我的。所以还是请各位高手如果有这类似情况或有朋友在劳动局的请给个完整满意回复,由衷感谢!!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4-30 20:05
我的建议:第一,你找你母亲96年就在此厂工作的相关证据,找到最好,找不到的话就找二个以上的同事做证人,目的就是提供一个补交社保开始时间的证据。
第二,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公司让个人承担社保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至于你所说的不是企业保险了,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你虽然可以提出要求企业赔偿损失,但具体有什么损失你要举证,这个举证......太不容易了。但你还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来要求赔偿。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30 20:44
不是有工资单吗 看单位的了 单位赖皮 怎么样也没有用
- 2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4-30 20:20
你好朋友!
每个地方可能补交的情况不同,你要到社保所去问一下,广西的方案是这样的,
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社会劳动保险事务所再次重申了相关规定。按照《决定》,以下五类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一是原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例如,张女士今年49岁,1980年1月进入某国企当固定工,1987年12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自谋职业。按规定,张女士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从1988年1月算起。她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即1980年1月至1987年12月)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例如,赵先生今年58岁,1994年1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1996年1月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从此自谋职业。赵先生可以一次性补缴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共1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再缴两年的保费,到了60岁,他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三是原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且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自谋职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例如,刘女士1952年10月出生,1975年1月参加工作,在一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至1990年12月。1991年1月刘女士辞职做生意,并于1999年1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刘女士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991年1月至1998年12月8年的养老保险费,到今年10月满55周岁时,她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是原来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或多次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例如,王女士今年53岁,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在某国有企业做临时工,企业为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992年1月她被企业解聘后自谋职业,就没有继续缴费。王女士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992年1月至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起来计算。等王女士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后,就可以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是城镇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临时聘用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之月起,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补缴费条件瞧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要求持本市户口,2006年12月18日(含18日)之后,男性未满60周岁(即194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55周岁(即195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参保补缴费的人员,可以凭人事档案材料(如果没有,可凭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名册)、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曾有的工作经历的材料
广西是这样的,如果是上了班有证明就试同缴费,补缴费也是不你说的哪么高呀。最好去社保所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