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4 14:57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5-04 03:41
青年民警王某,第一次领取到按规定所配发的枪支后,很是兴奋。一日携枪回家探亲,与他几个中学同学相聚一起,应他同学的请求,王某拿出枪给他们看,并告诉他们枪支结构情况,不料一下触动扳机,枪支“走火”,射中他一同学的胸部,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死者家属要求王某所在县公安局予以赔偿。问:县公安局是否予以赔偿,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5-04 04:38
这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所谓国家赔偿是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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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5-04 05:31
不予赔偿,非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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