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县级幼儿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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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2 16:41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12-02 06:47
办县级幼儿园的标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12-02 07:18
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筹设)需要先申办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许可证,为此需提供相应的资料,之后相关部门依据法定审批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提交材料
提交申请设立(或者申请筹建)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包括:
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规范的名称和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品行证明
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财会人员资质证明、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拟办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风险保证金回执)
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教材等)
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房屋抗震鉴定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餐饮许可证》
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证书
办学机构与教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
收费项目标准及招生广告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
审批机关审查上述材料后,当场或5日内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
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同意筹设,向申请人发放筹设批准书;若不同意筹设,向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筹设的理由。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办学条件进行考察评估,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设立的决定。
如批准设立,向申请人发给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告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如不批准设立,向申请人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提交材料
提交申请设立(或者申请筹建)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包括:
学前教育机构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规范的名称和首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品行证明
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教师资格证、财会人员资质证明、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拟办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风险保证金回执)
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教材等)
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及场所使用权证明
房屋抗震鉴定
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餐饮许可证》
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证书
办学机构与教师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书
收费项目标准及招生广告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
审批机关审查上述材料后,当场或5日内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
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同意筹设,向申请人发放筹设批准书;若不同意筹设,向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筹设的理由。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办学条件进行考察评估,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设立的决定。
如批准设立,向申请人发给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告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地址和负责人;如不批准设立,向申请人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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