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怎么理解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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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3 16:11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4-02 16:54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怎么理解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02 18:11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条款中前提是单位克扣后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那么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领取到工资的时间拖长,可能因此导致员工本身的损失,所以需要单位不错。同时单位违法之后需要给予单位一定处罚,那么加发25%作为补偿也是对单位的一种处罚。
在此条款中前提是单位克扣后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那么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领取到工资的时间拖长,可能因此导致员工本身的损失,所以需要单位不错。同时单位违法之后需要给予单位一定处罚,那么加发25%作为补偿也是对单位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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