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被自动送上门的非机动车撞了,还让我们赔钱。。。。。
有人说不要报警了,就是报警了,你就是对的没违规人家交警也会让你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因为不管怎么样你们都是大车子啊,可问题是我们又没有违规,让我们赔的理由是什么?最后我找的人让我们一人负一半。。。。。为什么交通法会这样规定呢,难道我们买车消费也是个错吗。。。。
我的车子被自动送上门的非机动车撞了,还让我们赔钱。。。。。
有人说不要报警了,就是报警了,你就是对的没违规人家交警也会让你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因为不管怎么样你们都是大车子啊,可问题是我们又没有违规,让我们赔的理由是什么?最后我找的人让我们一人负一半。。。。。为什么交通法会这样规定呢,难道我们买车消费也是个错吗。。。。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我们认为,你所说的情况交警部门应认定为无责,仅赔偿对方不超过10%的损失。
4、从个案来说,这可能是交警部门在调查和处理时存在违法现象,单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来看,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强弱之分,社会对弱势一方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倾斜是符合社会公平之考量,再说了,今天我们是在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许明天我们就是行人。所以这个社会或许没有绝对的公平但还是要不断追求相对的公平的。
我觉得社会是公平的,警察(除了贪官)也是公平公正的,我一直坚信。。
这世上不公平的事多着呢,以后开车注意就好了。
不是有句话么:破财消灾!就当捐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