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加班时间超过了36个小时,这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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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11:41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4-06 02:18
一个月内加班时间超过了36个小时,这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4-06 02:33
在公司没有协商与书面通知且经过劳动者签名确认,对于这种加班有两种情形:一、理解为劳动者自愿加班。当然,自愿也就没有加班费也不受时间限制,你干死了也活该。二、通过协商或者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加班,但是这种加班必须是经过劳动者同意,并不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时除外》。所以,用人单位不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自愿加班除外。对于变相强迫加班,超时加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有权利直接拒绝,因此而引发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条例处理。所以,个人认为,那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并投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06 05:17
是啊
- 2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4-06 04:20
1、不知道你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不大,如果很大的话,加班时间是有点长。高强度的劳动作业一般都是三班倒,即8H。
2、单位有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给你加班费,这才是关键。
3、相对来说,加班时间84H/月,在现在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是普遍性的情况,也就是一天平均加班3H,18:00上班的话,加到21:00,这是很正常的。当然,如果你是国家单位又不一样。
4、所以你们单位只要按劳动法支付给你加班费,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去劳动部门投诉,反而造成你跟单位之间的矛盾。
2、单位有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给你加班费,这才是关键。
3、相对来说,加班时间84H/月,在现在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是普遍性的情况,也就是一天平均加班3H,18:00上班的话,加到21:00,这是很正常的。当然,如果你是国家单位又不一样。
4、所以你们单位只要按劳动法支付给你加班费,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去劳动部门投诉,反而造成你跟单位之间的矛盾。
- 3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4-06 03:47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这个规定,“你们单位一个月下来累计加班时间都是超过36小时的”,肯定属于违法行为。
但实事求是说,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经营成本,尽可能少的雇用劳动者,却尽可能多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大的知名企业等都在此列。唯一的区别在于,有的企业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加班费,而平息了劳动者的怨言;有的企业则冒天下之大不韪,既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又公然克扣或拒绝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引发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综上,在现行劳动体系下,只要企业能够执行《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且能够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还是可以接受的。
按照这个规定,“你们单位一个月下来累计加班时间都是超过36小时的”,肯定属于违法行为。
但实事求是说,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经营成本,尽可能少的雇用劳动者,却尽可能多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案例不在少数,很多大的知名企业等都在此列。唯一的区别在于,有的企业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加班费,而平息了劳动者的怨言;有的企业则冒天下之大不韪,既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又公然克扣或拒绝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引发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综上,在现行劳动体系下,只要企业能够执行《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且能够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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