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理论的地租分类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9 21:42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2-19 13:03
地租理论的地租分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2-19 14:40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1.级差地租的含义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土地所有者手中了。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2.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关系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 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系统地研究了地租。他认为,地租是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价格,其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完成者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了地租,他在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地租是由农业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权威代表人物之一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的竞争。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他所著《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地租可以简单地看作
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各类土地上的地租额取决于产品价格水平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1.级差地租的含义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土地所有者手中了。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2.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关系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 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系统地研究了地租。他认为,地租是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价格,其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完成者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了地租,他在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地租是由农业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权威代表人物之一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的竞争。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他所著《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地租可以简单地看作
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各类土地上的地租额取决于产品价格水平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