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买了一个三手房,第一任房主欠了取暖费,第二任的房主于2000年买的房子,并把2000年——2006年的取暖费全交了,但第一任的房主的欠费没交。现在我也想把房子卖了,请问我是否应该补交第一任房主欠下的取暖费呢?
如果回答的好(带有依据的),再追加50分。
二手房取暖费问题,追加50分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4 15:51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11-13 19:0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19-07-18 03:16
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第一任房主作为取暖人与供暖人就双方的“供暖”服务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第一任房主欠取暖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缴纳取暖费和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可见当时供暖单位关于逾期缴纳取暖费的“滞纳金”或者“罚金”或者类似的规定。
供暖人应根据欠费当时与取暖人的协议或者相关约定或者规定要求取暖人支付取暖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供暖人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无论如何,就提出问题的第三任房主而言,取暖费的欠费不是由你造成的,你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取暖费未结清并不构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有关房产的转让的前置必备要件,不影响房产的转让。
第一任房主欠取暖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缴纳取暖费和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可见当时供暖单位关于逾期缴纳取暖费的“滞纳金”或者“罚金”或者类似的规定。
供暖人应根据欠费当时与取暖人的协议或者相关约定或者规定要求取暖人支付取暖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供暖人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无论如何,就提出问题的第三任房主而言,取暖费的欠费不是由你造成的,你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取暖费未结清并不构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有关房产的转让的前置必备要件,不影响房产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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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01 10:41
你的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此类问题的焦点是欠费的责任人是谁。如果买受人(现业主)2015年买的房子,那么2012及2013年的费用必须由前业主承担,问题是二手房买卖有一个房屋交付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前业主必须清理欠费,而且交易双方包括中介方要一起到物业部门核查,如果物业部门没有核查清楚前业主欠费,现在出现欠费则由物业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查出欠费,前业主没有清理,买受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现在出现的欠费则由买受人承担。如果交易各方包括中介方没有到物业查询欠费,或者中介方没有提醒各方查询,那么这些欠费则由中介找前业主追索,因为中介业务中房屋交付是一个必须履行的程序,也是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假设要追索欠费并诉讼,那么被告应该是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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