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现提起诉讼,但希望通过另外一个理由,因为仲裁时没有提出这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在诉讼请求不变,但是诉讼理由改变,请问行吗?如果不行,作为新证据提交法院行吗?
谢谢,最好要有直接的法律规定的支持或者相关判例。
不服劳动仲裁,现提起诉讼,但希望通过另外一个理由,因为仲裁时没有提出这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在诉讼请求不变,但是诉讼理由改变,请问行吗?如果不行,作为新证据提交法院行吗?
谢谢,最好要有直接的法律规定的支持或者相关判例。
首先想问一下,你仲裁时候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可针对该仲裁裁决所相同的请求,到一审法院进行上诉。
如果提出与仲裁请求不同的请求,那应该再次提起仲裁,再走仲裁程序,主张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