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先生与小李素来交情不错。2000年1月,小李为了买房正到处筹钱,张先生知道后,借给小李5000元,小李十分感激,言明半年内一定还清。转眼到了2001年1月,张先生碍于情面一直不好意思提还款的事。就这样有过去了一年半,张先生一直没提,小李也一直不还。问:(1)假设现在是2002年9月,张先生的债权还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这个结果对张先生意味着什么?(2)如果小李于2002年9月欲如数将借款还给张先生,张先生可以接受吗?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病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以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要求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以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0 04:06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4-19 18:3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19 19:36
同意上述观点!1(1)张先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了2)张先生可以接受。2(1)该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2)按照合同无效的后果处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4-19 20:59
我根据你题目的要问的意思做答:1、不受保护,因为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对于张先生,这意味着他已经失去了胜诉权。2、张先生仍然可以接受,因为张先生依然享有债权,只是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胜诉权。
- 2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4-19 20:20
1(1)张先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了。因为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该诉讼时效是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2000年7月开始计算,到2002年7月就满两年了。张先生的债权已成为自然之债,他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已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2)张先生可以接受。虽然已是自然之债,债务人偿还,债权人接受的,债务人不得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退还。
2(1)该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因为烟草属于国家专卖,特许经营的物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按照合同无效的后果处理。对于违法财物应当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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