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招标审计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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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11:29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2-15 00:46
确定招标审计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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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旧脸谱
- 2021-02-15 01:56
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或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当时当地的计价办法、招标文件、市场行情,并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并公布,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必须以此作参考,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若高于招标控制价等同于未响应招标要求,不能成为中标单位。
一、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费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有必要对控制价进行审计监督,这正是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必要举措。
(一)执行工程审计法规的客观需要。《审计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管理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合理确定工程预算价的有效方法。招标控制价关系到工程招标预算价的合理性。根据工程招标控制价规定,控制价实质上是一种公开的“标底”,是工程预算的一种表现形式;控制价若不经审计即招标,再想对所形成的“中标价”进行审计很难实施,造成的结果即等于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未经审计,无疑出现“审计空白点”,这是与工程审计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的。
(二)控制工程造价的有力手段。由于在编制工程控制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到位的事宜。主要表现:有的执行基建计划不严格,想超面积、超标准、超经费搞建设;有的认为反正是国家出钱,造价高一点无所谓,只要工程的形象效果好,社会效应大就可以了;有的单位直接利用聘请地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控制价,不予把关复核;有的“搭车”上项目,更有甚者虚编部分并不存在的工程量,以便为日后施工变更形成“小金库”创造条件等,工作麻痹、敷衍的直接结果是造价得不到应有控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没有监督的工程很可能是个“豆腐渣”工程。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审计监督,就是要形成合力降低工程造价,以使建设单位领导心中有数,方便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决策和工程建设
(三)规避招投标弊端的必要措施。当工程采用未经审计的“控制价”进行招投标时,其过程却存在着“舞弊”和“腐败”的可能性,这主要指参与投标的单位挂靠或围标,使得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价”得不到控制。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与转轨,代表公司经营承包或挂靠的现象已比较普遍,有的承包商完全是“民工队”,更有甚者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系“同一个老板”,建设质量与成本无疑大打折扣;有的投标企业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通过“买标”或其他手段来达到中标并抬高工程造价的目的,出现串标问题等。这里面有很多弊端是通过主客观努力都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审计手段,来监督工程控制价的形成过程,确保工程控制价真正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进而维护招投标管理严肃性。
二、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推行工程控制价招投标办法,是适应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审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程预结算审计,它具有工程量形象化,材料价格市场化(需要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依据市场定价),工程造价指导化(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等特点,要求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依据统一规定的定额、取费和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一)认真核实工程量。工程控制价招投标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图纸和招标说明范围内全项目工程量,包含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部分,严禁使用招标范围以内的小项目(或部分项目)及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工程量替代招标。要认真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误差或有遗漏项目,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时间的,招标人应当延长截标时间。
(二)切实规范“定额套用”。定额套用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关键所在。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各地区的消耗量定额。有两种情况还需要强调:一是对定额单价相对较高的分部和子目工程,尤其是运用新材料、新能源等补充定额,可以通过答疑或协商的办法,考虑使用“议价”,并尽可能在招标书中明确。二是对无定额可套用的工程量项目,应采用议价编制,但尽可能在上报预算中给出议价依据。议价项目直接列支,全部计入直接材料费核算,且不允许计算任何费用。
(三)严格调查“材料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材料单价取消了定额基期价、报告期预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统一实行市场价格,并纳入综合报价中;现行的定额不再是工程造价的法定依据。对招标控制价有关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价格或指定材料的价格(统称“甲供材料”),在结算时,视为市场价格计算。但必须在招标书中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及价格。二是对确定由投标方采购的建筑“三材”、“特贵材”、装饰材料及铝合金材料应由建设单位在招标书尽量确认产品型号、规格和质量。三是对原则上由中标方负责采购的“地材”,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但必须明确要保证质量,积极调查或采用当地的市场价格,不得“瞒天报价”。建筑材料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要素(占60-70%),材料价格又决定于市场,为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必须深入建筑材料市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并依据科学的市场信息,搞好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单价审核工作。
(四)准确计取“费率及优惠”。工程预算造价由以下费用组成: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七项费用。要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对应的费率进行取费。值得强调的是,控制价招投标办法对计算程序的规定很严格,对未按规定取费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这种规定同样适用于招投标工程变更结算。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还需切实改进和完善工程预结算审计的有关规定,以维护财经法纪,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费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有必要对控制价进行审计监督,这正是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必要举措。
(一)执行工程审计法规的客观需要。《审计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管理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合理确定工程预算价的有效方法。招标控制价关系到工程招标预算价的合理性。根据工程招标控制价规定,控制价实质上是一种公开的“标底”,是工程预算的一种表现形式;控制价若不经审计即招标,再想对所形成的“中标价”进行审计很难实施,造成的结果即等于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未经审计,无疑出现“审计空白点”,这是与工程审计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的。
(二)控制工程造价的有力手段。由于在编制工程控制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到位的事宜。主要表现:有的执行基建计划不严格,想超面积、超标准、超经费搞建设;有的认为反正是国家出钱,造价高一点无所谓,只要工程的形象效果好,社会效应大就可以了;有的单位直接利用聘请地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控制价,不予把关复核;有的“搭车”上项目,更有甚者虚编部分并不存在的工程量,以便为日后施工变更形成“小金库”创造条件等,工作麻痹、敷衍的直接结果是造价得不到应有控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没有监督的工程很可能是个“豆腐渣”工程。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审计监督,就是要形成合力降低工程造价,以使建设单位领导心中有数,方便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决策和工程建设
(三)规避招投标弊端的必要措施。当工程采用未经审计的“控制价”进行招投标时,其过程却存在着“舞弊”和“腐败”的可能性,这主要指参与投标的单位挂靠或围标,使得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价”得不到控制。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与转轨,代表公司经营承包或挂靠的现象已比较普遍,有的承包商完全是“民工队”,更有甚者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系“同一个老板”,建设质量与成本无疑大打折扣;有的投标企业为达到中标的目的,不惜通过“买标”或其他手段来达到中标并抬高工程造价的目的,出现串标问题等。这里面有很多弊端是通过主客观努力都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审计手段,来监督工程控制价的形成过程,确保工程控制价真正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进而维护招投标管理严肃性。
二、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推行工程控制价招投标办法,是适应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审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程预结算审计,它具有工程量形象化,材料价格市场化(需要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依据市场定价),工程造价指导化(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等特点,要求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依据统一规定的定额、取费和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一)认真核实工程量。工程控制价招投标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图纸和招标说明范围内全项目工程量,包含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部分,严禁使用招标范围以内的小项目(或部分项目)及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工程量替代招标。要认真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误差或有遗漏项目,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时间的,招标人应当延长截标时间。
(二)切实规范“定额套用”。定额套用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关键所在。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各地区的消耗量定额。有两种情况还需要强调:一是对定额单价相对较高的分部和子目工程,尤其是运用新材料、新能源等补充定额,可以通过答疑或协商的办法,考虑使用“议价”,并尽可能在招标书中明确。二是对无定额可套用的工程量项目,应采用议价编制,但尽可能在上报预算中给出议价依据。议价项目直接列支,全部计入直接材料费核算,且不允许计算任何费用。
(三)严格调查“材料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材料单价取消了定额基期价、报告期预算价和市场信息价,统一实行市场价格,并纳入综合报价中;现行的定额不再是工程造价的法定依据。对招标控制价有关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价格或指定材料的价格(统称“甲供材料”),在结算时,视为市场价格计算。但必须在招标书中明确具体品牌、型号及价格。二是对确定由投标方采购的建筑“三材”、“特贵材”、装饰材料及铝合金材料应由建设单位在招标书尽量确认产品型号、规格和质量。三是对原则上由中标方负责采购的“地材”,由施工单位自主报价,但必须明确要保证质量,积极调查或采用当地的市场价格,不得“瞒天报价”。建筑材料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要素(占60-70%),材料价格又决定于市场,为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必须深入建筑材料市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并依据科学的市场信息,搞好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单价审核工作。
(四)准确计取“费率及优惠”。工程预算造价由以下费用组成: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七项费用。要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对应的费率进行取费。值得强调的是,控制价招投标办法对计算程序的规定很严格,对未按规定取费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这种规定同样适用于招投标工程变更结算。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还需切实改进和完善工程预结算审计的有关规定,以维护财经法纪,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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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2-15 03:33
在这种环境下政府审计工作必须紧跟形势之需,及时做出工作重点的相应调整,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
一、实行审计工作重点调整的必要性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国际通用的招标方式,它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填报包含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招投标方式。可以看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是固定单价合同,一经投标,单项工程的合同单价就已确定,不得更改。采用工程量清单办法计价大大减少了结算时的工作量,因单价不能更改,工程量的出入也不会大,仅存在工程变更部分和由于编制标底的机构计算错误,即结算的可调性大大减少,只有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数量可以调整。
(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与旧的招投标的本质区别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先定价后施工,过去的招投标一般是先施工后定价。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后,中标的施工企业的投标书中的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成为工程结算的法定依据并且不能随意更改。定额模式下的招投标通过招投标一般是确定施工单位,为了规避风险施工单位很少有签订大包合同,施工合同签订一般是按实调整,按实调整即是根据施工发生的实际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根据甲乙签定的材料价格,计取有关费用进行工程结算。
(三)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下的结算审计中发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审计面临尴尬境地
1、在结算审计中发现招投标过程有问题
如果招标过程不严密,不能避免串标行为,由于中标的综合单价根据合同约定是具有合法性,到了结算审计阶段既便是发现中标价远远高于合理价格,判断出有可能是招标过程不严密所致,也很难纠正,只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因为招投标过程在前,结算审计在后,导致审计监督力度不强,结算审计滞后。
2、在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签订的不完善导致造价提高
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签订基本上控制了工程的造价,所以合同有关造价方面的条款尤为重要。按观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如合同不约定,因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增的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量的增加超过15%幅度,其应重新编制综合单价并不得低于原综合单价。如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价款的调整就会规避工程量的调整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增。到了结算审计阶段,如果发现合同签订没有规避上述风险,审计不能纠正。
3、在结算审计中无法审计签证的真实性
签证是工程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算审计仅仅是资料审计,施工过程已经过去,签证的真实性很难去考究,通过推理发现签证不合理也很难推翻,结算审计在签证这个环节是审计缺位的。因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签证,骗取国有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4、在结算审计中发现某些材料价格签证远高于市场价格
由于工程变更,有些单项是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有些材料价格在工程量清单中也不包含,以上材料往往需要甲乙双方签证。一经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即便在结算审计中发现此部分价格过高也很难纠正。
二、政府审计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下应抓住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一)工程的招投标阶段
工程的招投标对工程总造价起决定性的作用,加强此环节的监督也尤为重要。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内容应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公开招投标,招标文件是否合理,评标定标办法是否合法。如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审计部门可以审计建设单位提报的招标文件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比如为了防止串标,审计部门可以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编制一个工程预算控制价,该价格的制定应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作为中标价的衡量标准。这样就可以从技术上防止串标行为。
(二)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合同签订的有关造价条款必须落实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款,如果合同有关造价条款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将会使招投标形成的综合单价、措施费无效,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完全流于形式。所以审计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计,仔细阅读合同有关造价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能够规避风险。
(三)施工现场签证阶段
一类签证是清单内含有项目的签证,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先定综合单价再施工,如果放松了签证的审计,施工企业就有可能达不到施工图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多要了工程款,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另一类签证是工程变更的签证,只有在签证发生时审计到位才能真正监督其真实性及合理性。
(四)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结算的审计包括工程量调整审计和价款的调整审计。工程量的调整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审计部门要审计其调整的正确性。工程价款的调整包括由于工程量的变动需调整综合单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设计变更新增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可由施工单位重新编制;二是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的项目,结算中应扣除原有价款;三是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而调增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四是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而调减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及清单的计价办法依法审计。(作者单位: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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