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9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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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3 01:24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2-22 01:32
《刑法》第269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22 02:50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即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等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原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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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22 04:45
你问的应该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涉及到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抢劫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属于八大类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死刑,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实施手段、社会影响、后果等很多方面的因素。
- 2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22 03:39
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2)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指毁灭作案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等以免被采取成为罪证。如果出于其他目的,不能构成抢劫罪。(3)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如果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成以后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当对其抓捕时,犯罪分子行凶抗拒,不适用本条。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所谓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冲撞他人的,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的情况,而仍然以原来的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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