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在调查清楚后没有及时将扣押的个人合法财产退还,拖了三年,当事人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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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22:07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1-30 03:42
我朋友在一私营企业工作15年,2007年因与老板产生矛盾一气之下盗窃单位财物(约3.8万元),被老板告上法庭获刑四年,当时派出所还扣押了他的一些合法财产(约1.6万元),结案后一直没有退还,直至2010年他获释后到派出所要才答应退还。请问派出所这种行为合法吗?我朋友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赔偿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1-30 03:51
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因为案件审查终结(如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明确系被害人合法财产等原因,而作出将扣押冻结款物追缴、没收、返还等处理决定,对此,需有相关部门出具有效的司法文书,由保管中心统一做相应处理,而保管中心则应根据需要予以配合,协助完成扣押冻结款物的最终处理工作。但在扣押冻结款物处理过程中,保管中心应明确法院依法认定和处分为原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特殊情形下对某些扣押冻结款物享有先行认定权和部分处理权为例外。即,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在判决中对扣押冻结款物的性质进行认定,并作出或没收或返还的处分,此时,保管中心只有凭借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才能允许法院执行部门领取并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完成案件的执行工作;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则应当由检察机关凭不起诉决定书到保管中心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应地,如发生普通轻伤害案件经当事人和解撤案等情形,则应由公安机关凭撤案决定书到保管中心处办理相关手续;同理,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查明扣押款物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系被害人合法财物,都应持相应文书到保管中心,由其返还物品原主或被害人。
查询了相关法律,关于冻结款物上面没有时效的限制;物品原主需要亲自领取。
只要这些合法财产,没有造成损坏或遗失,派出所的是行为合法。
查询了相关法律,关于冻结款物上面没有时效的限制;物品原主需要亲自领取。
只要这些合法财产,没有造成损坏或遗失,派出所的是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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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忧
- 2021-01-30 06:26
本车定损应该在出事现场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就已经做过了,接报案肯定是先定损,保险公司是不会拖的。至于您所说情况,肯定是在保险复核阶段,保险复核人员对事故原因和4S店的报价有异议。保险公司已经请了公估公司,即专业的第三人来重新定损估价。公估公司不代表保险公司利益,而是出于专业判断。不过既然保险公司肯花钱请公估,那就说明人家保险公司看出这个案子有问题了,估计少赔或不能赔了。闹也没用,人家等公估的结果了。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30 04:58
要看什么原因扣押,如果是你的过错则不会有赔偿,如果是司法机关过错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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