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尧的受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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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6 00:39
- 提问者网友:不要迷恋哥
- 2021-04-05 15:57
王兴尧的受贿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4-05 17:21
指控:受贿后确定中标司2001年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特天高公司)副总经理严某通过他人与时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的王兴尧结识。为使该公司能在安徽开拓市场,2002年5月的一天,严某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称公司想在安徽开拓市场,并表示想参与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王兴尧表示欢迎。严某离开王兴尧的办公室时送给王兴尧一部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经鉴定价值4300元),后王兴尧将摄像机和编辑机带回家中。2002年9月,海特天高公司中标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为了对王兴尧表示感谢,并想继续承接安徽的其它工程项目,同年10月份的一天,严某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离开时从自己包中拿出一个特快专递信封(内装10万元的现金),放在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收下此款后,于2003年2月1日将10万元分两笔存入银行。2003年6月王兴尧在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标。
指控:“关照”宣城市运管处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5月的一天,为了筹建宣城市运输管理处综合办公楼,争取省交通厅的立项和资金支持,宣城市运输管理处邵某和唐某到省交通厅宿舍,由邵某一人到王兴尧家,邵某以赞助王兴尧新房装修的名义送给王兴尧20000元。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为了让王兴尧对宣城市运输管理处工作给予关照和支持,邵某和唐某再次到合肥,由邵某一人到王兴尧家,送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这5000元由王兴尧妻子收下后交给王兴尧。在王兴尧的关照和支持下,有关部门把宣城公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立为2002年、2003年安徽省交通建设计划,省交通厅并拨款100万元作为配套建设资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邵某之子在宣城市交通局车购办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参加考试才能进入国税部门工作。邵某担心其子考试没把握,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到王兴尧的办公室,请王兴尧关照一下其子考试录用事情,王兴尧答应帮忙。随后邵某将一装有现金6000元的信封放到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将此款收下据为己有。
指控:8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此外,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1375665.48元及港币12466.71元。同时查明,王兴尧及其家庭历年支出共计579285.5元,以上合计为1954950.9元、港币12466.71元,扣除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988749.12元,以及非法受贿所得135300元,尚有830901.86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王兴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兴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控:“关照”宣城市运管处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5月的一天,为了筹建宣城市运输管理处综合办公楼,争取省交通厅的立项和资金支持,宣城市运输管理处邵某和唐某到省交通厅宿舍,由邵某一人到王兴尧家,邵某以赞助王兴尧新房装修的名义送给王兴尧20000元。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为了让王兴尧对宣城市运输管理处工作给予关照和支持,邵某和唐某再次到合肥,由邵某一人到王兴尧家,送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这5000元由王兴尧妻子收下后交给王兴尧。在王兴尧的关照和支持下,有关部门把宣城公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立为2002年、2003年安徽省交通建设计划,省交通厅并拨款100万元作为配套建设资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邵某之子在宣城市交通局车购办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参加考试才能进入国税部门工作。邵某担心其子考试没把握,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到王兴尧的办公室,请王兴尧关照一下其子考试录用事情,王兴尧答应帮忙。随后邵某将一装有现金6000元的信封放到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将此款收下据为己有。
指控:8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此外,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1375665.48元及港币12466.71元。同时查明,王兴尧及其家庭历年支出共计579285.5元,以上合计为1954950.9元、港币12466.71元,扣除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988749.12元,以及非法受贿所得135300元,尚有830901.86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王兴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兴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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