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是绝户之家,在室女有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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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0 06:30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11-09 11:48
古代不是绝户之家,在室女有无继承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11-09 11:53
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规定,宋代的法律上就有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 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 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11-09 13:23
一般都是没有的!除非有遗嘱!
- 2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11-09 13:11
这涉及的是我国的法制史的内容。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宋代的规定最具有代表意义。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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