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生,在大连麦当劳做兼职,现在已经入职,签了合同,干了快一个月,但我想辞职,有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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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3 19:37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4-13 16:39
当时跟同学一起的,也没好好看看协议,到底有违约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4-13 17:26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
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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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4-13 19:09
我说个大概啊 可能不是十分准确 以前有同学是在麦当劳的 见了合同看多长时间 如你所说是需要违约金的 但是如果和管理关系好的话或者真的有合适理由的话也是可以网开一面的 比如说有合适的人接替你的位置 替你完成合同之类的..
- 2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13 18:36
亲,这个不会产生违约金的了。正常情况下,现在正是你的试用期,试用期要离职,只需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你可以看看《员工手册》中关于离职的规定,另外也可以看看《劳动合同》关于离职的条款,应该不会有违约金的问题。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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