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两人在1988年同居,同居时两人都没有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未登记便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至今,我想请问这样构成事实婚姻吗?还是属于非法同居呢?
两人都没到结婚年龄,也认定事实婚姻是吗
88年的时候没到结婚年龄,但是到94年就已经够了,那这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
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请问这样算不算事实婚姻??
答案:5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0:40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2-03 11:3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2-03 12:38
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是你在之前的同居的时候是不够法定年龄可能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03 17:13
对于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还是给予承认的,所以可以认为属于事实婚姻。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03 16:16
1994年以前,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1988年同居时,你们为符合婚姻登记的年龄条件,所以这时候不算。
如果你们双方否符合年龄并且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以前,那应该可以认定,如果在1994年以后就不能认定了。
- 3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2-03 14:54
属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才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
之前所谓事实婚姻指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其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你们的生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那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你们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在那之后就不是事实婚姻
- 4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03 13:28
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一般做法是:
1、1950年~1989年11月21日前,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为事实婚姻。
2、1989年11月21日~1994年2月1日,有条件地承认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关系为事实婚姻,但条件比过去严格,体现了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精神。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后,对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
因此,分界点在1994年2月1日。如果到九四年二月一日前,你们都已经达到法定婚龄,那就算事实婚姻,反之,如果二月一日前未达法定婚龄,则以非法同居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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